投资者提问:
在收购保利香港控股股权公告中约定:“自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保利地产为核心对保利集团境内房地产业务进行整合,未来保利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境内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由保利地产为主进行开发”。请问:1、股权转让合同从哪一天开始生效?2、从股权收购公告发布至今,保利置业从未履行其“境内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由保利地产为主进行开发”的约定,原因是什么?保利置业此行为,是否是相关各方达成的新共识?
董秘回答(保利地产SH60004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保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为合同生效日。交易完成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区域,有利于提升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