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上市公司对集团的欠款承担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担保支出而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对该种担保损失,贵公司是否申报了债权?如未申报债权或重整后仍产生损失,集团将以何种方式进行弥补:第一种方式:纳入2018年利润并以业绩补偿的形式进行弥补。第二种方式:不弥补 ,作为上公司损失,这种处理方式,相关人员是否承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三种方式:其他方式有什么?
董秘回答(ST新光SZ002147):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已经向新光集团申报了债权,若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将向新光集团进行追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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