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永安林业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2024年12月30日 19:06 证券之星

证券之星消息,12月29日永安林业(维权)公开信息显示,永安林业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控股股东,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你公司迟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的通知》,永安林业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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