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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庚南:如何破除个人“债务优化”的陷阱?

2024年12月30日15:28    作者:李庚南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意见领袖 | 李庚南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频频出现针对消费者的“债务优化”“债务重组”骗局,及时发布了《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揭露了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主要套路及其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侵害,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债务重组”的本质及其背后隐藏的还款压力、违法违约等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债务优化”何以成为不法中介构织的“陷阱”?

  债务优化的本意,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对个人或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梳理和调整,旨在帮助债务人找到更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以减轻债务压力,提高债务管理的效率。对于个人而言,通过债务优化或可将高利率的信用卡债务转化为低利率的分期贷款以降低还款压力;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债务优化或可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改善流动性。因此,作为一种债务的再安排,债务优化本身无所谓优劣与善恶,但是,当债务优化与不法贷款中介活动挂钩、成为不法贷款中介诱骗债务人“幌子”时,就成了金融欺诈的“遮羞布”。

  从《风险提示》所揭示情况看,当前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打着“债务优化”旗号的骗局。这些骗局往往以低息贷款、快速减免债务等虚假承诺吸引受害者,然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们的钱财。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以“债务优化”“帮助解决债务问题”等名义,为贷款偿还压力较大或已逾期的消费者推荐“无抵押信用贷款”,促成贷款机构发放相关贷款以“置换”消费者原有贷款,从中攫取高手续费;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以帮助消费者“养好征信”等名义,通过提供高息垫资,收取“砍头息”。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会要求债务人先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或保证金,之后却卷款逃之夭夭。其中也不乏一些打着“法律援助”“解决债务”“代理维权”“逾期协商”等幌子的金融黑灰产组织。愈演愈烈的不法贷款中介开展的所谓“债务优化”,不仅直接给被欺诈的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和伤害,而且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对这类行为,显然不应止于风险提示,而应花大力气,通过部门协同联手打击并予铲除。

  “债务优化”陷阱形成的土壤是什么?

  如果说“债务优化”是不法贷款中介活动寄生之所,那么居民加杠杆之后不断凸显的债务危机则是“债务优化”类陷阱寄生的土壤。

  近年来,无论是个人贷款还是家庭债务总体呈快速上升趋势。消费金融的兴起使得各种短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规模也不断扩大。低收入者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借贷,高收入者为了投资或维持高品质生活而负债,债务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特别是随着现代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主义在新生代中开始盛行。许多年轻人通过银行卡透支、网上借贷等方式超前消费、过渡消费,以至于个人资产负债表恶化。这些借贷一族一旦出现收入明显减少、资产价格大幅下降等不确定性因素,就可能因偿债能力下降而陷入债务危机。

  居民债务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

  一是信用卡逾期。造成信用卡逾期的原因很多,除了因信用卡账户管理不善或因疏忽忘记还款等导致逾期(包括因忽略利率上调等因素导致未能足额还款)外,更多地是因为持卡人受经济环境和市场影响,因失业或收入减少、意外支出或其他财务问题导致无法按时、足额还款。信用卡一旦逾期,持卡人除了要承担额外的罚息和滞纳金外,还会导致信用记录受损,甚至被催讨。

  二是网贷逾期。在消费主义影响下,超期消费成为许多年轻人追求的时尚;生活成本的不断攀升也催生了许多年轻人通过借款以缓解资金压力的需求。而网贷平台相较于传统银行,其贷款门槛更低、额度更高、速度更快,因而往往成为年轻人的首选。部分借款人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对网贷的利率、费用、还款方式等了解不足,容易陷入债务陷阱。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过度依赖借贷消费,导致负债累累,以致于靠拆东墙补西墙、以贷还贷,最终陷入债务危机;也有一些人在信用卡逾期后通过网贷来“养卡”。而一些网贷平台诱导式营销更加剧了这一倾向,使一些本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也能轻易获得贷款,其逾期风险从一开始就在那里。

  三是房贷断供。尽管近年来稳楼市的政策利好不断叠加,但市场仍处于持续深度调整中,楼市止跌回稳让需时日。房价下降特别是二手房价的持续下跌,极大地改变了持房者的市场预期,导致居民购房信心下降。部分业主因为房价跌穿首付,选择主动放弃供房。而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客观上导致一部分借款人因收入减少或失业,还款能力下降以至于选择断供。特别是一些购房者在购房时对收入预期过于乐观,未能充分考虑未来之变化和个人财务状况的不确定性。一旦收入减少,其偿贷压力则凸显。据有关数据,2024年全国房贷断供率有所上升,2024年1-8月,法拍房挂牌量超过43万套。个人按揭断供情况的增加,不仅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完全,也给购房人自身带来信用受损等不良后果。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借款人资产可能因此被查封。事后若寻求信用修复,往往可能掉入不法中介以“债务优化”构织的“陷阱”。

  如何打破债务优化的“陷阱”?

  从“债务优化”陷阱的成因看,要有效打破不法中介构织的“债务优化”陷阱,需要从源头、从不法中介治理、金融机构服务改善及监管强化等方面多措并举。

  (一)溯源头,稳预期,防范收入下降引致的居民财务危机。

  从源头看,就是要从所谓的“债务优化”需求端入手,通过稳定居民收入预期、稳定资产价格、引导理性消费,推动居民优化自身的资产负债表,防范个人财务危机。

  首先要从顶层设计方面,高度关注居民收入下降、收入预期转弱引起的偿贷能力下降问题。当前情况下,应按照“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总基调,适当提高居民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员工薪酬水平,而不是相反。特别要通过积极财政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度过难关。要通过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来降低居民生活成本特别是负债成本,包括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降低消费信贷利率等,以此推动居民资产负债表的修复。

  其次,要继续持续推动房地产止跌回稳,通过稳价来稳定居民资产价格,减少个人按揭断供情况。这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来改善房地产供给、稳定居民对楼市的信心显然是非常重要的。而改善二手房市场交易条件、推动二手房市场止跌回稳则是整个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所在。

  第三,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倡导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引导居民重视自身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健康,避免因超期消费、过度负债而陷入财务危机。要引导居民合理评估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正确处理可能出现的个人财务危机。要通过金融教育,帮助购房者理性看待房地产市场,增强其风险意识,避免盲目购房和高额贷款的行为。要引导消费者强化守信观念,让消费者明白断供等行为也是有成本、有风险的。一旦出现信用卡逾期等情况,应主动与银行机构沟通协商,避免通过不法中介渠道解决财务困难。

  (二)开正门,堵邪门,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除了从需求端引导居民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外,还需从金融供给端出发,通过优化金融服务、主动降费让利、提升金融服务透明度等举措,防范个人债务风险。要最大可能避免因金融服务的短板和缺陷将消费者推向不法贷款中介的情况发生,不给不法贷款中介以可乘之机。

  首先是要通过加快金融服务与产品创新、增加有效金融供给,大幅度提升普惠金融水平,避免居民通过网贷等方式获取融资。要引导银行机构强化“金融为民”理念,努力降低居民债务负担,帮助消费者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如通过提高容时容差上限、降低信用卡最低还款额比例(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最低还款额比例为10%)等方式,降低消费者信用卡逾期的可能性。

  其次,要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金融机构应针对不同消费者的情况,合理设定个人消费信贷的额度、利率以及适合消费者现金流状况的还款方式,避免因过度营销、诱导式营销,使居民陷入过度负债。要特别关注新市民、大学生等群体的过度融资行为,防止风险外溢。

  再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完善个人信用风险处置中的沟通协商渠道与机制,提高透明度,避免将一些不明真相、缺乏金融常识的消费者推向不法贷款中介。在高度发达的信用社会,不法贷款中介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金融消费者不了解自身的权利及债务优化的渠道等。监管部门应加强引导,明确原则、规范性,提高债务优化的透明度,以挤压不法中介的空间。银行机构应该将个人贷款出现逾期或还款压力情况下,可为借款人提供的“债务优化”条件、流程等以适当方式知晓消费者,并通过创新还款方式、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减免利息等方式帮助借款人更好地管理还款压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债务优化”。特别是对失业者应提供临时的还款宽限期,对低收入家庭的房贷利率进行优惠,减轻其经济负担。

  (三)强监管,树权威,让非法金融活动无处藏身。

  面对频频发生的个人债务优化陷阱,作为监管者或需要反思:非法贷款机构何以沉渣泛起?不法贷款中介何以禁而不绝?债务优化需求如何阳光化?

  实际上,“债务优化”陷阱背后是不法贷款中介、“套路贷”等非法金融组织的相互勾连。如何有效打破“债务优化”类金融陷阱、整治其背后的非法金融活动及组织,显然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监管命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努力消除监管盲区与空白。网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从平台APP监管入手,及时、实时监测和甄别各种涉嫌金融诈骗的宣传广告,把好线上关口,从源头上强化对各种非法金融活动、金融诈骗活动的治理。市场管理部门应把好市场主体入口,对企业名称或业务内容涉及金融类内容的,应审慎对待,加强与相关金融部门的沟通,有力打击各种披着合法市场主体的非法金融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为监管体系,按照“凡是金融均需持牌、纳入监管”导向,按照行为监管理念和穿透监管要求,将各种非正规金融领域的金融行为与活动纳入自身监管的职责范围。及时协同公安等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予以规范、取缔,让各类金融诈骗行为无所遁形!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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