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30日电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叶小青作为信质集团(002664)的持股5%以上股东,因其在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7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受到处罚。叶小青在此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57万股,成交金额为5770万元,并于2024年9月26日卖出4800股,成交金额为6万元,随后在2024年10月29日又买入3000股,成交金额为4万元。
上述交易行为被认定为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小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叶小青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被要求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其及家人未来的交易行为符合规定。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叶小青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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