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鸿博股份(维权)及其董事长倪辉、时任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福建证监局《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鸿博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11日,鸿博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0万元至5610万元。4月13日,鸿博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亏损5800万元。
2024年4月30日,鸿博股份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444.29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深交所称,鸿博股份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鸿博股份董事长倪辉、时任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倪辉、时任总经理黎红雷、财务总监浦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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