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内容显示,因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深交所决定对泰禾集团予以书面警示。
根据监管函,泰禾集团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3亿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亿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
此外,泰禾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深交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行为,对泰禾集团予以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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