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8日电 据新疆证监局网站28日消息,因对中泰化学(维权)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时任董秘张玲、时任董事于雅静被警示。
经查,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 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述情形违反规定。
张玲2020年11月至今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会秘书,于雅静2020年2月至2023年9月在中泰化学担任董事、2020年7月至2023年11月在中泰化学子公司担任董事长、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在中泰化学担任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中泰化学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中张玲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于雅静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张玲、于雅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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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证监局
3月23日,中泰化学公告称,新疆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3月19日,中泰化学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6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中泰化学成立于2001年,于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
业绩方面,据中泰化学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0000万元至298000万元,2022年盈利71399.91万元,净利润同比下降478.15%至517.37%。(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秦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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