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已有47件中毅达(维权)(6006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上海市金融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法院未当庭裁判。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仍在继续推进,虽然公司注册地址已经变更至贵州省,但不影响投资者起诉的权利。
根据2020年3月2日证监会向中毅达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法对中毅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刘鹏律师表示,鉴于中毅达的违规行为,该案索赔条件分两类:
条件一,凡是在2016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条件二,凡是在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买入中毅达,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符合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对中毅达索赔案采用了示范案例先行审理的方式,近期该示范案件收到了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待判决生效后,后续平行案件将按生效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对平行案件依法处理。此举将加快后续投资者索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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