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6月9日,晋亿实业(维权)(601002)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与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购销合同》(招标编号:T0WZ202200100,包件号:F01,合同编号:JSGSSBWZ-22-65),合同所涉及产品为高速钢轨扣配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28,894,241.30元。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728,894,241.30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2.1、买方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结清款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2.2、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
3、质量保证期:12个月,从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计算。
4、交货地点:辽宁省、吉林省。
5、合同交货期:2024年12月之前交货完毕。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于2022年6月9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签署。
8、违约责任:8.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双方的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8.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8.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9、争议解决方式:9.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9.2在合同争议解决期间,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合同部分。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28,894,241.30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铁扣配件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挖贝网资料显示,晋亿实业专业从事各类紧固件的研究和开发,生产销售各类紧固件、铁道扣件、五金制品、精线、自动化仓储设备、钢轨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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