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园集团(维权)虚假陈述索赔总额达9342万元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来源:每日商报
日前,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根据涉诉公告,长园集团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材料,13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5940.09万元。截至6月26日,长园集团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9342.23万元。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长园集团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我们正在继续代理投资者起诉长园集团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底)、联系方式等。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原标题:长园集团虚假陈述索赔总额达9342万元 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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