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2021年一季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华骐环保2021年一季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2021年04月23日 16:20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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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骐环保2021年一季度董事会经营评述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华骐环保2021年一季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52.82万元,同比增加146.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1.87万元,同比增长2.69%。主要系报告期内各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了变化,主要原因系公司所承接的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了变化,受项目类别、项目所在地等因素影响,供应商会存在一定的变化。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了变化,主要原因系随着新项目订单的获取与执行,客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活动正在按照年初预定计划有条不紊地展开。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的风险

  公司通过BOT、TOT、BOO等方式取得了多个县市

污水处理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若特许经营权所在地经济发展速度不及预期,或财政收支状况、债务状况等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延期付款、甚至单方要求下调水价或降低保底水量等违约风险,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采取措施:公司在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与政府进行谈判,让其在协议中注明,保障项目建设、运营顺利实施的外在条件(如:保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政府应承诺进水水量的保证及违约补偿条款)和保障项目公司权益的其他条款(如:特许经营权权限、特许经营的时间、保底水量、水价的相关承诺等)。同时,公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在协议签订前,对协议进行复核,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可能让政府做出相关保证,保障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建设、运营。

  2、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2021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2,802.14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13.51%,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的实际回款进度滞后于结算进度。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长,如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采取措施:公司定期对应收款项的性质、账龄进行分析,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沟通项目回款进度,并对应收款项的欠款单位持续关注,了解其日常的经营状况和回款政策,保证客户回款的及时性。同时公司也采取了激励和约束措施将回款进度与绩效考核挂钩。

  3、存货和合同资产规模扩大的风险

  2021年3月31日,公司存货和合同资产合计余额44,337.97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26.27%。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为工程承包项目采购的设备物资以及在建项目中完工未结算部分持续增加,存货和合同资产余额可能相应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此外,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实际施工成本高于业主控制价等情形,还可能出现存货和合同资产损失风险。

  采取措施:公司采取约束机制将结算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以提高结算工作的及时性。

  4、成长性风险

  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政府对环保领域的投资)、市场竞争状态、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业务和市场的拓展能力等因素

综合

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波动,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目标。

  采取措施: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发展,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巩固公司在相关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积极开拓市场,加大研发投入,丰富公司业务产业链,提升现有产品的品质与服务水平,增强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同时,更注重提供配套的管家式服务,既管建,更管用,真正做到为客户创造价值,提高客户粘性。同时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5、控制权变动的风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目前,实际控制人安工大通过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4.10%的股权,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引致控制结构的不稳定。为加强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稳定性,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兰萍等八人与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投票权委托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意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将所持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行使,使得上述机构和股东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以及董事、监事的提名和任免等重大事项上能够保持一致。未来,控股股东可能因上述股份投票权委托人在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等,导致其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比例降低或控制权不稳定,从而给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和经营的稳定性带来一定风险。

  采取措施:限售期满后,定期关注8名股份投票权委托人的股份减持情况及引发的控股股东可支配表决权的变化;必要时,控股股东可参与公司股票的定向增发等以巩固或提高控股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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