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精准“收割” 五部委明确: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遏制精准“收割” 五部委明确: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2021年03月17日 19:5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遏制精准“收割” 五部委明确: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学生为打游戏/买衣服/买护肤品/做医美“负债累累”,求助家人朋友“补窟窿”;大学生“借贷追星”,为给明星打榜、集资、包场、送应援礼一掷千金……

近年来,上述热点话题持续出现在公众视线。近日,五部委联合出手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银保监会等五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期,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尽快规范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有必要尽快出台《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表示。

《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三是做好舆情疏解引导工作;四是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

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其中,为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通知》具体提出三方面要求。

首先是,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行为。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具体而言,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

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其次是,严格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

在“堵偏门”的同时也注重“开正门”。《通知》明确,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上述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通知》从加强营销管理、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加强贷后管理、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征信信息报送进一步提出要求。

比如,针对贷前资质审核,《通知》明确,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针对加强贷后管理,《通知》要求,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及时掌握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状况变化情况,健全应对预案,确保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整体业务风险可控。

小额贷款公司已放贷款不展期

严禁违规新增业务

最后是,强化风险整治及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

同时,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在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帮扶和管理过程中,各高校要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

“开正门、堵偏门”

精准防范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

国家有关部委历来重视校园借贷问题。2017年,原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也多次提及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青少年群体。

苏宁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认为,从内容上看,《通知》主要是对前期校园贷监管规则的再次强调,偏重于执行落实层面的强力监管,这表明,前期被明令禁止的一些行为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也说明校园贷“开正门、堵偏门”工作仍有较大潜力,需要继续推进。

他认为,就互联网消费贷款领域而言,监管力度越来越强,持牌机构违规经营的成本提高,市场环境已经大为改善。此次针对校园贷的监管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头部小贷公司影响有限,更多地还是继续压缩尾部小贷公司和非持牌机构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净化行业环境。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分析称,文件中所提出的不同机构主体值得关注。一是“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这意味着违反者将属于非法放贷;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三是消费金融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采取诱导性宣传。

苏筱芮说,此份文件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一方面则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营销宣传,从事前环节提早介入,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范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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