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华讯(维权)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处罚60万,股民索赔登记报名 来源:网易新闻
华讯方舟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冀证调查字20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经河北证监局查明,华讯方舟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一、对华讯方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吴光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张沈卫、张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
四、对王巍、李湘平给予警告,并分别给予 10 万元罚款;
五、对潘忠祥、赵术开、曹健、宋晏、谢维信、张玉川、李晓丛、刘琳、路
威、余勇、汤琪、陆建国、诸志超、黄立峰给予警告,并分别给予 3 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等公告信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股民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20年10月27日之前买入华讯方舟( *ST华讯 ,000687)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进行在线索赔登记报名。股票索赔最终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股民在最终获赔前不用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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