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永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快讯]永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2021年03月05日 19:50 中财网

原标题:[快讯]永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来源: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及分红送转。

3、减持数量及比例: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5.40%(即不超过20,283,485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69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54,384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4%(即不超过15,017,538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69股)。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16年7月19日,东方富海与原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式完成,承诺: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6】1号”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及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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