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增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增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2021年03月04日 19:13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增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来源:国际金融报

  “当前,我国金融业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消费金融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议在编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四五’规划过程中予以关注,对相关问题解决作出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近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今年两会,徐诺金打算提交两份议案,分别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加入金融机构破产专章的议案》,以及《关于在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关注金融业突出问题的建议》《关于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等多个建议。

  构建人民银行双支柱调控框架

  徐诺金建议,通过修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法律体系,筑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法律根基,为人民银行高效履职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先,构建人民银行双支柱调控框架。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明确完善下列职能:一是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健全丰富宏观审慎工具箱。二是完善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以保持币值稳定,把好货币总闸门。

  其次,明确人民银行新的法定职能。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中,增加下列职能:一是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二是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三是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四是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

  再次,强化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议明晰强化人民银行以下职能:一是承担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二是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三是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四是在“金融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两章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罚款上限。五是牵头编制并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切实防范化解金融科技领域风险。

  最后,鼓励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探索。建议在修改中,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报告制度。建议将现行制度修改为:人民银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稳定情况的工作报告。二是强化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突出人民银行的人民属性,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公平性与普惠性,完善制度架构和政策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资源更加合理的配置。

  尽快修订完善《企业破产法》

  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加入金融机构破产专章的议案》中,徐诺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完善《企业破产法》,并设“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首先,明确界定金融机构概念范畴。应当对金融机构有着相对准确的界定,即除了由央行及银保监会、证监会两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外,还应涵盖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保险市场、信托市场等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以及新兴的、综合性的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的金融主体。

  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特殊性。每一家金融机构有着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特性,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在具有金融机构一般性特点的同时,也有自己的行业特点,这也是立法要考虑的。

  同时,明确金融机构破产申请主体与申请条件。一是应进一步明确哪些主体具备申请金融机构破产的权利。二是应将《商业银行法》与《企业破产法》相关申请条件予以统一。

  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在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中,应明晰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金融投资者保护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联动机制规则。对金融机构行政接管与破产处置,增加信息披露条款、外部监督机制与相关责任条款。

  此外,实现风险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与国际通行做法类似,我国金融机构破产前也需要先经过风险处置程序,应进一步明确风险处置启动标准,对问题金融机构早期纠正、启动接管与托管程序和进入破产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实现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明确风险处置期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可其法律效力。

  对金融基础性制度作出安排。一是为保障与拟破产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和资金结算的安全。二是应统一制定分配规则。三是应公平保护机构债权与个人债权。

  关注金融业突出问题

  在《关于在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关注金融业突出问题的建议》中,徐诺金指出,当前,我国金融业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消费金融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建议在编制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四五”规划过程中予以关注,对相关问题解决作出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推进普惠金融立法,推广兰考普惠金融经验。建议在“十四五”时期,把推进《普惠金融促进法》的立法和实施作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全国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

  第二,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议审订现行绿色金融标准,保证绿色产业、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各项标准均与减碳减排的目标一致;强化对绿色金融的财税、资金、监管要求激励,探索将碳足迹作为评价绿色程度和政策支持力度的重要指标;逐步将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扩大到所有公司和金融机构,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等。

  第三,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制度,防范大型科技企业风险。建议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制度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功能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数据应用管理,防止数据垄断;大力发展监管科技;强化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四,提升金融监管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安全。金融监管要主动作为,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高效的监管决策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健全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和行为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要以微观审慎为基础,以行为监管为支撑,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监管,实现三者既独立又协同的有机统一;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监管的支持保障。

  第五,遏制金融乱象,引导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澄清认识,避免依赖消费金融刺激消费;强化消费金融不法行为监管;加强金融消费教育。

  健全现代金融监管制度

  在《关于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中,徐诺金表示,当前,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因素还很多,其中金融监管制度不完善是重要因素之一。实现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他认为,下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明晰金融监管定位和边界。明晰监管的目的和任务,是促进金融交易的高效实现;明晰监管边界,处理好监管规则与金融主体的自主权问题,处理好个别金融机构风险与系统稳定的关系,处理好资本充足率标准与风险识别的问题;明晰监管的原则;明晰监管制度的核心。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制定及时矫正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是要突出股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夯实股东的主体责任;优化股权结构;要厘清政府、监管部门和资本方的关系;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好市场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债权人和法律、会计、审计等评估评价机构的市场监督和制约作用,通过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专业性评价和信息披露,以市场约束力量督促金融机构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成效。

  三是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对所有金融业务实施持牌管理;对同类业务实施一致监管,归并一个部门主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打通信息堵点、强化监管协调。健全金融大数据平台;要建立宏观审慎分析框架,综合运用各种分析工具,前瞻性地分析评价金融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金融风险边际变化;加强压力测试成果运用;强化金融委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在机制化、规范化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

  五是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要明确退出标准;明确风险处置权限;构建高效专业的风险处置机制或平台;建立损失分担制度。全面做实股权吸收损失机制,首先由股东特别是大股东承担损失,其他资本工具和特定债权依法转股、减记,高管层通过延迟支付抵扣、降薪以及事后追偿等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是健全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责任;建立明晰的考核办法;责任要落得实;明确问责依据和部门。金融委办公室要尽快出台问责办法,由金融委办公室在高层次上依法严格问责,为提高问责的威慑力,问责权限不要下放;严厉打击金融腐败。处置金融风险要与打击金融腐败紧密结合,让腐败人员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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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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