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服务业网络化、多元化市场正在形成

农业服务业网络化、多元化市场正在形成
2020年08月26日 23:32 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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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业服务业网络化、多元化市场正在形成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除了可以购买所需的饲料、掌握实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获取疫病防治方法之外,这个平台还提供给生猪养殖主体包括人力、设备、财务管理等在内的全产业链数字化解决方案。相应地,我们自身也成为了一个贯穿生猪养殖前、中、后环节的信息集成和共享平台。”这是记者在今年3月初采访生猪养殖产业时,接触到的一家农业数字生态平台公司负责人的表述。这家公司以生猪养殖过程中较为关键的饲料和药物销售作为突破口,通过全面提升猪场管理的数据化和标准化,逐个推动着产业内主体的转型升级;而在此过程中积累到的信息,也逐步成为地方产业政策制定、市场反馈、技术革新和金融服务等支持主体的决策基础。

如今,上述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农业产业各环节,这其中有传统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也有已形成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的供销社和经营性服务主体等。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选择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各类服务主体已初步形成了竞争与分层发展并存的格局,共同促进着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事实上,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就已建立了农业服务体系,包括畜牧兽医站、农田建设专业队、农机站、农业科学技术站、基层供销社、代购代销店、信用合作社等承担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职能的组织都被设置于人民公社内部。随着农村改革启动,199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以乡村集体或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而后,在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市场化服务主体和服务业务大量生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逐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不过,所涉及到的服务类别并没有太多变化,主要还是集中在农技推广、农产品购销、融资服务等方面。

可以看到,受农业产业本身的发展状况、城乡关系以及农村改革方向等多种因素影响,过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网络虽然可以实现服务对象的广覆盖,但服务内容和主体都相对有限,服务内容主要瞄准了产中的农资、技术推广和产后的销售,服务主体也是以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农村内部组织和经营主体为主。而农业生产性服务网络的真正铺开是在党的十八大后,透过2012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和相关指导意见,政策引导和市场选择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网络可以被简单的勾画出来。

首先,2012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加强公共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其主要侧重于农业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动植物疫病统防统治、面向区域的技术推广等具有普惠性质的公共服务产品,以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环境对农业生产的约束,保障农产品的基础有效供给。在公益性服务之下,针对需求各异且呈现零散化的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仍是重中之重。根据2017年公布的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这意味着,围绕地方性特色产业、重点解决小农户生产性服务需求的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仍应是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中坚力量。因此,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还应鼓励涉农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随着农业产业质效提升,越来越多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已不再满足于保证生产和压降成本,通过市场对接、品牌塑造、仓储物流、期货交易等带来的效益提升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新需求――这些则被更多地寄希望于专业化、市场化更强的经营性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

如今,在农村产权改革、社会资本下乡等多种作用下,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已不再限于农村内部的组织和主体,各类服务平台、服务联盟、高校和研究院等也加入进来;并且以2017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看,政策支持的生产性服务领域也在传统的农机、产品初加工基础上,增加了更多涉及产前和产后的市场信息、品牌营销以及绿色生产技术服务等。可以说,我国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网络正逐步趋于完善。

新主体、新业态产生新需求

尽管不同农业主体在完善的服务网络下都能够寻得所需的生产性服务,不过,不同类型生产性服务的发展状况还是各异的。

像产生较早的农机服务,其服务市场已相对成熟。据《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显示,包括农机从业人员数量、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和总利润等在内的农机经营服务业规模,在2015年已达到高峰。在此基础上8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公布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也表示,我国在先进农机推广使用、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管理服务方面都在不断提升,未来可在科技创新、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寻求更多突破。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物流产业和农产品销路的多样化,农产品仓储物流服务也在数额和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根据《2018年中国农产品物流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除了服务主体多元化之外,我国农产品物流总体规模逐年增长,2018年农产品物流总值已达61261亿元;服务主体也尤为注重加快农产品信息的网络化建设,开发了粮食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业务信息平台,构建了区域性粮食现代物流信息平台体系,以此实现了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粮食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优化。

而那些因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业态的出现,所产生的新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大部分仍处于发展阶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18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了5.3亿亩。但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是两个概念,特别是在规模化生产中所需流动资金叠加的农业产业,在金融支持目前还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想通过自身资本、技术等积累实现农业产业链在各环节的现代化升级是很难的,这又进一步限制了农业产业附加值的提高。因此,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及其业态创新同样需要农业生产性服务,以使其自身能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规模、技术、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相较于小农户对产中作业和产后销售环节的服务需求,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要求更趋专业化和规模化,也因为经营涉及环节更多,对服务串联度的要求也就更高。像品牌打造与市场信息反馈、上述全产业链数字化平台等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上述需求,但这些服务主体只是在部分地区、产业中显现,仍未引起足够的供给响应。

梳理我国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状况可以看出,其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政策和需求导向特征,市场结构的变化由经营主体结构特征、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村改革等多因素共同影响。因此,各地方应依据地方发展实际,动态调整支撑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的政策措施,以逐步搭建顺应各类经营主体需求的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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