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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年减持海康威视赚13.45亿却信披违规 浙江东方及其董秘被予以监管关注 来源:财经网
4月24日,因出售资产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600120.SH)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俊、魏建鹏、何欣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
2016年,浙江东方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海康威视股票共计 2874.61 万股,其中 2016 年 3 月、6 月、7 月和 12 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 524.21 万股、941.08 万股、230.20 万股和 1179.12 万股。经核实,浙江东方 2016 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 6.57 亿元,占浙江东方 2015 年经审计净利润 5.89 亿元绝对值的 111.54%。
2017 年,浙江东方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海康威视股票共计 1389.99万股,其中 2017 年 3 月、4 月和 12 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 1021.98 万股、136.70 万股和 231.31 万股。经核实,浙江东方2017 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 4.16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 6.61 亿元绝对值的 62.96%。
2018 年,浙江东方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海康威视股票共计 1678.18 万股,其中,3 月和 5 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 413.84 万股和 263.47 万股。经核实,浙江东方 2018 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 2.72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利润 7.19 亿元绝对值的 37.83%。
上交所认为,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但浙江东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公告,直至公司披露当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时,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据此认为浙江东方违规。
上交所认为,浙江东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俊、魏建鹏、何欣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规以及违背了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上交所查明,浙江东方自 2012 年起向金融类企业转型,且在历年年报中明确公司重点发展金融业务,并披露公司主业转型进程以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公司金融类业务收入以及利润贡献的占比逐渐提升,成为主要组成部分。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公司金融类业务营收占比持续增长至 50%左右。考虑到浙江东方存在向金融类企业业务转型的客观背景,相关出售股票资产行为属于公司转型的重要业务内容,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占比逐年上升,相关交易于上市公司利益没有实际损害。据此,上交所认为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东方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俊、魏建鹏、何欣予以监管关注。
据浙江东方官网信息,浙江东方的经营范围涉及金融投资、国内外贸易、服装制造、跨境电商等领域,近年,浙江东方开始从商贸领域向金融类企业转型,在原有融资租赁、直接投资和基金管理业务的基础之上,新纳入了信托、期货、人寿保险、财富管理等业务。
(原标题:资本动态| 三年减持海康威视赚13.45亿却信披违规,浙江东方及其董秘被予以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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