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无现金税赋收购境外资产——首例民企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跨境换股案例分析

如何无现金税赋收购境外资产——首例民企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跨境换股案例分析
2020年04月02日 20:16 梧桐树下V

如何在结构性行情中开展投资布局?新浪财经《基金直播间》,邀请基金经理在线路演解读市场。

原标题:如何无现金税赋收购境外资产——首例民企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跨境换股案例分析 来源:梧桐树下V

股份有限公司(002252.SH,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事实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其发行股份购买全球血液制品龙头西班牙Grifols, S.A.旗下的血液检测公司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GDS”)45%股权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或“本项目”)之新发行股份自2020年3月31日起正式上市交易,这标志着2019年中国企业赴美收购金额最大的一单交易,亦即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单民营上市公司跨境换股交易已经完成。在资金出境仍然受到较严限制的大环境下,A股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以跨境换股的方式购买境外资产,一方面可以规避该等政策限制,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减少交易的现金及税赋压力。该案例对于后续类似交易无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本次交易基本概况

(一)收购方上海莱士根据上海莱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海莱士为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及检测技术器具和检测技术并提供检测服务。截至本次交易前,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6.22%股份,莱士中国(一家注册于香港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2.02%股份,其他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31.76%股份。

(二)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对方为基立福,为一家西班牙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基立福持有的GDS共45%的股份。GDS为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前,GDS共发行A系列普通股100股,B系列普通股100股。其中,基立福公司持有A系列普通股40股,B系列普通股50股,占GDS总股权比例的45%;基立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SSNA公司持有A系列普通股60股,B系列普通股50股,占GDS总股权比例的55%。

(三)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对价为上海莱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A股股票,无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前架构图:

本次交易后架构图:

二、本次交易主要时间节点

三、无现金税赋跨境收购何以可能?[1]

不论是为境外私募、上市目的而搭建红筹架构的跨境重组,还是类似上海莱士而进行的跨境并购,抑或常规的股权出资/增资,所有无现金税赋公司金融交易的核心要义都在于以股份而非现金作为获得目标股份(无论是老股还是新股)的支付对价。此即换股(交易)。在跨境交易中就是跨境换股(交易)。境外发达经济体并购交易活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交易都是换股交易(说句题外话,笔者疫情期间认真通读乔布斯老爷爷两部权威传记(《史蒂夫·乔布斯传》《成为乔布斯》),发现老爷爷也是换股交易的行家里手)。其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享受税收递延或优惠计税甚至免税。

而作为中国公司,其进行跨境交易中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始终绕不开两个核心规定,一个是10号文也就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修订)(以下亦简称“《并购规定》”);如果收购方为A股上市公司,则交易后外资成为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因此也绕不开的例外一个核心规定是《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战投办法》”)。

(一)具体规定背景

1、《并购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即“股权并购”)[2];第六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三)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

2、《战投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 A 股股份的行为。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第七条: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上市公司应当向商务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以上规定,境内上市公司进行跨境换股的,如适用《并购规定》《战投办法》的,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1)如标的公司为境外公司的,其应当为上市公司;(2)应当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准。

(二)反馈答题思路

本项目中,标的公司为GDS公司,为西班牙上市公司基立福公司全资控股的企业,但其本身并非上市公司,换言之,基立福公司用于支付的对价股权,并非上市公司股权。因此,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及符合上述两个规定进行了专门反馈。根据相关公告文件,其答复思路为:

1.本次交易是否适用《并购规定》

根据上海莱士的工商登记资料,上海莱士的公司类型为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不属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并购规定》,故也无需需满足《并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要求境外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规定。

2.本次交易是否适用《战投办法》

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基立福为注册地在西班牙的外国投资者,拟以认购上海莱士发行新股的方式取得上海莱士 A 股股份;因此,本次交易适用《战投办法》。

同时,上海莱士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基立福为注册地在西班牙的外国投资者;同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上海莱士所处的血液诊断行业及血液制品行业不属于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根据商务部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上述《战投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前审批要求变更为事后备案要求),本次交易系“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属于备案范围”,故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 30 日内向上海莱士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即可。

四、大道至简:逻辑的力量

该交易可为后续的上市公司跨境换股收购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新的论证逻辑思路,其实该逻辑正蕴含在10号文相关规定原文之中,如收购方在跨境换股交易前已经为外商投资企业,则相关跨境换股交易可不受10号文规定的标的资产需要为境外上市公司的限制。这和各式各样不适用10号文返程并购规定的跨境红筹重组做法何其相似乃尔!这也可能是本次交易收购方作为民营上市公司其交易不同于以往的跨境间接换股交易和其他跨境直接换股交易[5]的最大价值和意义所在。[6]

彩蛋:为何本交易是45%而非100%的股权收购?欢迎私信本号获得进一步反馈。

[1]当然,此仅就作为收购方的中方且仅就实质性税赋的发生而言。就作为转让方或被收购方的外方而言,其相关资产转让行为的税赋当然适用其境外相关法律。就前者而言,换股交易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116号文(《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59号文(《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41号文(《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

[2]该条后项为资产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相对而言,股权并购更为主流。

[3]最典型的如10号文第11条即返程并购规定。

上海莱士 并购规定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09 沪硅产业 688126 --
  • 04-09 锐新科技 300828 --
  • 04-08 安宁股份 002978 27.47
  • 04-08 朝阳科技 002981 --
  • 04-02 越剑智能 603095 26.1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