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股东要求监事会行使监督调查权力,深交所质疑是否超出职权?

全新好股东要求监事会行使监督调查权力,深交所质疑是否超出职权?
2019年11月16日 11:00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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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新好(维权)股东要求监事会行使监督调查权力,深交所质疑是否超出职权? 来源:资本邦

11月16日,资本邦获悉,全新好(000007.SZ)公告称,公司于 2019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向公司监事会送达的《致全新好监事会函》(以下简称“《函件》”)函件内容如下:

“贵部门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对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合法身份确认程序的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对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合法身份确认程序:请汉富控股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先生本人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备齐身份证、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与上市公司日常通讯方式等资料,到公司监事会完成汉富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合法身份确认手续,并由上市公司聘请律师出具意见报告。现存在如下情况:

一、我公司亦急于与汉富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先生取得当面沟通,2019年11月14日我司走访汉富控股工商登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28A03”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元港中心A座9层”均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透过玻璃门缝隐约看到一些投资人催债的纸条。

二、上市公司与吴海萌、谢楚安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存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巨大风险。股东解除上市公司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7.74亿元担保事项的承诺到期在即,汉富控股对于解除该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三、我公司有证据证明汉富控股前期股权交易尾款1.59亿元实为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依法应当立刻归还上市公司弥补诉讼损失。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认为在此危急上市公司存亡的时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我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必要与汉富控股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先生本人当面沟通前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担保解除及占用资金的归还事宜。

同时,因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担保解除情况将对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根据《公司章程》,请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调查权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当天,深交所对监事会拟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的核实程序是否超出监事会职权、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等提出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结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说明监事会是否具备核实股东身份合法性和股东签字盖章文件真实性的职责和义务,如是,详细说明过去监事会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合法性以及签字盖章文件真实性进行了核实,是否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如否,请说明监事会拟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的核实程序是否超出监事会职权,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上述核实过程及结果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律师发表意见;

2.博恒投资和监事会详细说明其质疑汉富控股和韩学渊相关行为真实性的原因、依据以及合理性,质疑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前期相关会议的决议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如有,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说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期在召开相关会议时以及相关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前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3.结合公司近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说明公司目前管理层稳定性和公司治理情况,是否能实现有效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是否存在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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