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康得(维权):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来源:财汇资讯
*ST康得 公告披露,(2019)鲁02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康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商行50,000,000.00元及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按利率5.5%计算的债券利息2,034,246.58元;2、被告康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商行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本金52,034,246.58元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3,32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共计308,326.00元,由原告承担1,533.00元,被告承担306,7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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