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09-19)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证券时报
关于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29号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至2018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工业蒸汽,交易金额分别为2,824.12万元、4,141.40万元、4,624.27万元,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9%、0.83%、0.91%,你公司直至2019年8月15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9月19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