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08月28日 05:00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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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80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1)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报告期内,面对激烈竞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原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影响的局面,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公司经营团队及全体干部员工精诚团结、群策群力、攻艰克难、奋力拼搏,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利用工作;精心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加强降本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完善、充实企业文化内涵;改进、完善经济责任制和激励政策,提升能力、激发活力,较顺利地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开展了股份回购工作。截止本报告期末,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293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3万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定的《回购报告书》,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新签合同金额 14.80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8.75亿元、塑料管材5.34亿元;合同发货金额11.31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8.03亿元,塑料管材3.12亿元;结转至下一报告期执行的合同金额为19.74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15.57亿元,塑料管材3.63亿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22,109.15万元,同比增加11.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041.88万元,同比下降3.14%;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64,454.29万元,同比增长55.33%;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3,416.51万元,同比增长21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78.71万元,同比增长345.45%;基本每股收益为0.0829元,同比增长345.70%。

(2)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水泥和塑料树脂,主要原材料成本占单位产品成本的比重很高,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和环境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和不能及时供货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对此,公司将加强对原材料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合理控制存货储备;通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降低单耗以及优化和丰富供应渠道等措施将原材料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市场区域的扩大、服务半径的拓展及新业务的开发、新产品的推广,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也日趋复杂,新业务管理经验缺乏、管理人才队伍不足,这将导致经营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从而给公司经营管理和全面协调能力带来挑战。公司将通过推进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优化管理体系、加快引进成熟人才等措施,防范并消除经营管理风险。

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已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能过剩等特点,行业内现有企业也在不断开拓新市场区域和市场领域,不排除行业内其他企业或新的竞争者通过各种方式向行业和公司核心市场区域进行渗透的可能,进而削弱公司在核心市场区域的地位,并对公司开拓新市场带来困难。对此,公司将继续完善营销机制、创新经营模式、优化竞争策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产业链,避免市场占有率下降和效益下滑等市场竞争风险。

已签合同延迟供货风险。

公司所签订的供货合同多是向水利、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受气候、水文地质、施工方案、资源供应、施工环境、环保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不能按合同计划进度推进,进而影响到公司管材及管件的供货进度。因此,公司存在已签订合同延迟供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不及预期。

公司将积极与项目业主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并按业主方实际需要供货。

新业务拓展和新产品推广不达预期风险。

受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以及产品标准不全等的影响,公司新产品的推广有可能不及预期, 这将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采取加强沟通、宣传普及、制定企业标准、配合制定出台地方标准等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

青龙小贷贷款及利息不能按期收回从而造成的贷款损失风险及抵押物品和资产的处置风险。

尽管青龙小贷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加大各类贷款的审查、监督力度,完善了贷款过程控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加强了贷后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逾期欠款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及追加担保物等措施,但青龙小贷后续能否足额收回、处置前期逾期贷款及后续正常贷款业务开展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对抵押物品和抵账资产能否顺利处置及处置金额能否足额覆盖贷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化:

(一)本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变更生效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 2017 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公司从2019年6月30日起执行新的财务报表格式、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根据文件规定,修订后的报表格式自2019年6月30日报出财务报表即开始执行。公司决定自2019年6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如下:因新设增加宁夏青源智水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注销了延安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公司。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马跃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7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6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鉴于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1)变更后,按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文件规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文件精神,本公司结合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会计政策执行。

(3)变更后,公司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会计政策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1)根据文件规定,修订后的报表格式自2019年6月30日报出财务报表即开始执行。公司决定自2019年6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进行单独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披露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股东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7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十六时在公司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现场实到董事6人,董事于太祥先生、独立董事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公司财务总监赵铁成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主持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披露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

详见2019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80)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以决议方式提出了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1一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19年8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加盖监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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