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月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弘开元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国弘开元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国弘开元投资作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5%以上股东,2019年1月11日通过威唐工业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威唐工业不超过157.20万股,减持时间为2月2日至5月3日。本次减持完成后,国弘开元投资持股比例由5.62%降至4.91%。但是未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在威唐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将在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11月6日,国弘开元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威唐工业25万股,未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上述减持计划,违背国弘开元投资在威唐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国弘开元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