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员工脱岗5年被解约 要求赔偿284万被驳回

南京证券员工脱岗5年被解约 要求赔偿284万被驳回
2019年07月18日 18:1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南京证券一名员工因病长期脱离岗位近5年,再被南京证券解除劳动合同后,起诉要求南京证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8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证券已经尽到用人单位职责,无需向其支付任何赔偿。

  罗某自1989年参加工作,1996年调入宁夏证券公司,2000年公司合并成立西北证券公司,2005年由南京证券公司托管并入南京证券。托管后双方共签订过三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于2009年7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罗某从银川凤凰北街营业部调至固原营业部工作,岗位为客户经理。

  罗某于2011年3月21日至29日因病住院,经诊断为支气管炎并哮喘、荨麻疹、混合性高血脂症,自此开始每月办理病假手续请假间断上班,2012年全年请假。从2013年3月以后再没有办理病假手续请假也一直没有上班,并每年间断以慢性阻塞性肺病进行门诊治疗。

  罗某方面表示,2010年春天至2012年自己多次入院治疗,且涉及多种疾病。因病情致使自己经常头疼、头晕、呼吸急促、心前区疼痛,时而晕倒,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工作,现每日连门都很少出,而且定期去看病。因此2012年全年请假。

  罗某还表示2012年12月底住院出院后,向公司提出书面请长假申请,当时公司营业部经理林刚批准以后不用再履行请假程序,故罗某自2013年起就一直在家休养,直至在微信上突然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南京证券方面表示,从2013年3月以后罗某再没有办理病假手续请假也一直没有上班。而罗某方面,并每年间断以慢性阻塞性肺病进行门诊治疗。

  2013年1、2月,南京证券代扣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后给罗某支付了工资。2013年3月至2018年11月,南京证券每月为罗某造册工资,全部用于代扣罗某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年金及公积金。

  南京证券于2018年2月12日制作了《告知书》,对长期不在岗的罗某履行了请假、考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2018年9月11日制作了《督促回岗通知书》并给罗某予以送达,该通知书载明“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公司上班,并提供以往的请假及审批手续。如不到岗或未能提供以往的请假及审批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公司将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而罗某在收到该通知的三日内并未回公司上班或者向公司提交病假手续。2018年11月5日,南京证券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于2018年11月6日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以微信的方式向罗某进行了送达。罗某也未在通知书确定的2018年11月19日前向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提起申诉。

  罗某认为,自己从1989年参加工作,后来被国家安排至南京证券处工作至今,在2013年无法正常上班时已向公司提出了休病长假申请,并得到了时任经理的口头批准,相关请假手续在被告处留存,而且双方已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不应也无权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关系。

  为此,罗某于2019年1月份向申请劳动仲裁, 2019年3月29日仲裁委作出的仲裁结果显示:1.由南京证券支付罗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693.33元及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的病假工资8952.05元,合计68645.38元;2.驳回罗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于仲裁结果,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决解除罗某和南京证券的罗东合同关系;2、判决南京证券向罗某支付自2013年至今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95万元(当庭变更为12.95万元);3、判决南京证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62.01万元(当庭变更为262.74万元);4、判决南京证券向罗某支付2013年至今的书本费、医疗费等6万元;5、判决南京证券向罗某赔偿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算是3万元。上述诉讼请求,合计要求金额284.69万元。

  而南京证券也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仲裁结果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在请假时经理说了以前假条公司不再认可,需要提供三家以上医院的证明,但螺母至填写了长期病假申请,并没有提供三家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在没有得到请假手续被批准的情况下长期不到岗上班,不履行作为职工应当旅行的基本劳动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纪律。而南京证券作为用人单位在罗某没有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仍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年金以及公积金,尽到了单位对职工的照顾之意。随后南京证券的一系列做法履行了管理职责并给其重新回岗的机会。其中,南京证券下发的《告知书》和《督促回岗通知书》有南京证券的两名工作人员送到其家中,因罗某对其中内容不认同没有签字,但不影响南京证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的事实。

  同时,南京证券通过微信方式向罗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罗某没有再规定时间内提起申诉,其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上班,股认定南京证券解除与罗某劳动关系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认定罗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南京证券不需向罗某支付仲裁结果中提到的相关赔偿金及病假工资。(云谈/文)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南京证券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25 柯力传感 603662 --
  • 07-24 神马电力 603530 5.94
  • 07-24 小熊电器 002959 --
  • 07-18 国联股份 603613 15.13
  • 07-18 苏州银行 002966 7.86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