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民警侵犯公民信息及受贿 宝信软件分包商行贿

佛山一民警侵犯公民信息及受贿 宝信软件分包商行贿
2019年02月26日 17:00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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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月26日消息,裁判文书网显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民警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供黑社会组织“樵兴社”使用,并利用自己负责跟进项目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宝信软件分包公司工作人员黄某的好处费8万元。李某因受贿罪、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至2017年,李某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樵兴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李某2的请托,利用其任职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便利,违规使用其本人的数字证书,登陆公安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60余条,非法提供给李某2使用,并收受李某2所送的洋酒、白酒、皮带、美金等财物。

  2011年,宝信软件中标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高清治安卡口综合采购项目,宝信软件将该项目交由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设实施。2011年至2014年,李某利用其负责跟进该项目的工程监督、验收、申请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广州宝康公司工作人员黄某所送的好处费共人民币8万元。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贿,李某于2018年6月28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10月8日,李某被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受贿罪范围内成立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

  一、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二、将李某已退缴的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司观察 文/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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