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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月26日消息,裁判文书网显示,江苏省江阴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科长、机电科技科科长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贿赂30.6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中,吉鑫科技、宝利国际(维权)、海达股份等多家企业人员向其行贿。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09年1月至2015年1月,黄某担任江阴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科长、机电科技科科长期间,主要负责国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进口贴息项目、高新技术扶持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补助等项目的申报、审核,在此过程中合计收受他人所送财务共计30.6万元,并未他人谋取利益。
2009年1月至2015年1月,黄某先后多次收受江阴大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为感谢其在帮助企业申请项目补贴过程中提供帮助所送的好处,共计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2009年至2011年的春节前,黄某先后3次收受江阴华富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为感谢其在企业补助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帮助所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5万元,2次收受无锡百川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为感谢其在企业补助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帮助所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3万元。
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黄某先后收受吉鑫科技办公室主任沈某为感谢其在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中提供帮助所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间,黄某先后收受无锡百川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某为感谢其在企业补助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帮助所送的钱款,合计人民币3万元。
2009年1月,黄某在江阴康瑞成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办公室,收受朱某为感谢其在企业补助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帮助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
2009年,黄某在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德洪办公室,收受周德洪为感谢其在企业补助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所送的人民币0.5万元。
2013年,黄某在江阴市天华纱业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周爱明感谢其在企业补助资金审计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所送的人民币0.5万元。
2014年,黄某在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财务总监华某为感谢其在企业补助资金审计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所送的人民币0.5万元。
2017年3月17日黄某主动向江阴市商务局党委、纪委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17年3月1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2018年3月27日被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案发后,黄某亲属代为退赃人民币30万元,现暂扣于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法院审理期间,黄某家属代为退赃人民币0.6万元,暂扣于法院。
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结合被告人的到案表现、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等,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二、暂扣于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的退赃款人民币30万元及暂扣于本院的退赃款人民币0.6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司观察 文/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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