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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月15日,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将募集资金转借给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贵州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有关规定,贵州证监局对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转借问题。
2016年10月18日、11月22日、11月29日,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4.5亿元多次转账后,最终划转至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贵州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鉴于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资金收回,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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