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股东未经公司同意将所持股份质押被监管警示

宜通世纪股东未经公司同意将所持股份质押被监管警示
2018年12月19日 09:44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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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2月19日,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股东方炎林、李培勇因未经上市公司同意将所持股份质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解除质押的行为违规,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方炎林于2018年5月1日向宜通世纪出具《确认与承诺函》,确认未经宜通世纪同意,将所持2,128万股公司股份在2018年5月1日前质押,同时,方炎林在该函中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解除该等股份质押。经查,截至2018年12月1日,方炎林仍未履行上述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承诺。

  李培勇于2018年5月2日向宜通世纪出具《确认与承诺函》,确认你未经宜通世纪同意,将所持307万股公司股份质押,同时,李培勇在该函中承诺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解除该等股份质押。经查,截至2018年12月1日,李培勇仍未履行上述关于解除股份质押的承诺。

  2018年5月后,方炎林未经上市公司同意,违反公开承诺,累计将所持有的约698.95万股宜通世纪股份质押。9月20日,广东证监局向你发出《关于对方炎林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你于9月30日前将违反承诺进行质押的698.95万股宜通世纪股份解除质押。经查,截至2018年12月1日,方炎林仍未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

  广东证监局表示,方炎林、李培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方炎林、李培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有关违反承诺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方炎林、李培勇应当及时履行承诺,解除有关股份质押,并在解除股份质押后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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