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非银点评金控牌照落地:大金控模式有望助力银保发展更上一阶

广发非银点评金控牌照落地:大金控模式有望助力银保发展更上一阶
2021年06月06日 21:59 财经自媒体

  【广发非银】金控牌照落地深度点评:金融业态步入新时代

  来源:广发非银金融研究

  事件

  2021年6 月 4 日,央行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许可申请,金控公司治理在新框架下进入实操阶段。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控股企业集团,且股权结构清晰、风险可控、治理完善,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

  核心观点

  体现了整合金融资源,提升机构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的发展方向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体现了整合金融资源,提升机构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的发展方向。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和设立流程,对设立标准、控股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申请和审批流程均进行规范;强调应完善治理结构和细化风险治理要求;强调发挥协同效应,所控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场所等资源。监管借鉴了美、日、台等地区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监督理念;当前看来发展思路与台湾地区“纯粹型金融控股”模式类似,强调整合金融资源;提升资源配置和资本运用效率,加大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开放多项举措已加速落地,下一步推进大综合金融机构已势不可挡

  从国际经验看,金融业的开放,要求本土金融机构具备更加强大的竞争优势、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扶持大综合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或是一条较好的路径。在当前对外开放已全方位加速落地的背景下,促使我国金融业不断改革,通过更加多样化、集团化、一体化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以在与国际大行的竞争中赢得优势。

  大金控模式有望助力券商、银行、保险等业务发展更上一阶

  中国台湾金融市场混业发展显示:(1)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整体质量。推行金控法以来银行业、证券业各自过度竞争态势被有利缓解,金融业整体发展迅速,贡献 GDP 比重不断增加;行业资本收益率持续提升(证券业 ROE 由 1.63%提升至 7.41%)。(2)背靠金控系的龙头公司有望通过协同效应实现业务高速发展,行业集中度提升、盈利能力分化。目前台湾 TOP10 券商中有 8 家为金控系;金控系券商资产规模、利润在行业内占比不断提升。(3)对于上市证券公司而言,金控系券商相对于单一券商亦能获取一定估值溢价。

  推荐背靠头部金控集团,未来创新业务有望实现战略发展的龙头券商: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以及已初步具备规模优势及良好组织架构的招商证券(600999.SH)/(06099.HK)、光大证券(601788.SH)/(06178.HK)、国泰居安(601211.SH)/(02611.HK)。

  风险提示

  (1)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完善风险;(2)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与高杠杆操作等财务风险;(3)开放提速,外资入场加剧竞争。

  报告正文

  1

  事件:金控集团落地,中信、光大先行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金控办法)等规定,受理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100%;6月4日,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00267.HK)发布公告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监管要求,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拟新设立一家金融控股附属公司,以持有其从事金融服务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股本权益。中信金控成立后,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转让其持有的从事金融服务的附属公司(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之股本权益及其持有的相关资产至中信金控。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中信集团、光大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控股企业集团,两家集团是“国家队”,且股权结构清晰、风险可控、治理完善,因此两家作为首批企业申请设立金控。这也意味着金控公司治理在新框架下进入实操阶段。

  2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内容

  2019年7月2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开始搭建起对金控公司的全面系统性监管框架;旨在治理现阶段发展乱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推进能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的大型综合化金融机构的规范形成、治理、和发展。 

  主要内容包含:(1)借鉴国际经验,明确金控定义。立足我国实际,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和设立流程,对设立标准、控股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申请和审批流程均进行规范。(3)强调应完善治理结构和细化风险治理要求。(4)强调发挥协同效应,所控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场所等资源。

  2020年9月16日,央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针对反馈意见分析研究,并采纳吸收了其中大多数意见,如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但金融机构控股与自身同类型的或者属于业务延伸的金融机构并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除外。三是在《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但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后,在过渡期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与风险要求: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控股机构和各类风险。三是建立健全集团风险隔离机制,规范发挥协同效应,注重客户信息保护。四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集团相关关联交易应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原则。

  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从长期看,《金控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2

  监管体现出了整合金融资源,提升机构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的发展方向

  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释放了几个信号:

  (1)体现了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严把市场准入关以及规范治理的必要和迫切;希望促使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杠杆率水平适度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2)监管强调希望整合金融资源,提升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提升资源配置和资本运用效率,加大我国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3)监管借鉴了美、日、台等地区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和监督理念;当前看来发展思路与台湾“纯粹型金融控股”模式类似;子公司独立经营的基础上,金控集团进行整体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控。监管以审慎管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原则对其进行规范。

  中国台湾金控公司治理模式(纯粹型)及监管模式(一元分业):

  母公司不从事业务的纯粹型控股模式

  台湾的金融控股公司全部为纯粹型金融控股,即其母公司本身并没有从事任何业务,只单纯的掌握子公司的股份,用经营战略的方式来协调各类子公司的业务活动,并从中取得股权利益。

  旗下子公司独立性较强,且各自为一单独法人,因此其财务报表与业务状况皆独立,故不同业务的防火墙较清晰,可阻挡风险传递。而金融控股公司由于本身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只利用投资控股方式来获得利益,因此母公司会公平的监管且依集团整体利益为优先而提出全面性的策略,可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业务条线之间监管相对独立,又统一受金管会领导

  2003年改革后期,台湾“立法院”通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并于2014年实施。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将原属财政部的保险司、金融局及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改隶于其下,并改立为保险局、银行局及证券期货局。金融控股公司各个子公司也被其相关业务监管者纳入规范范围之内。各业务条线之间监管相对独立,又统一受金管会领导。

  从经营的角度来说,金控集团下的子公司与各细分行业内的金融机构并无本质不同,属于具备金融业务特征的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只是在集团内部降低运营成本。在目前我国对混业经营监管经验尚有欠缺的情况下,采用与台湾相似的模式能较大程度上减少风险的发生。借鉴台湾经验,使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仍被原有法律监管,且能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公平性。在金控集团统一资源配置下分业经营或能成为较好的中间态。

  3

  开放多项举措已加速落地,下一步推进大综合金融机构已势不可挡

  从国际经验可以看出,金融业的开放,要求本土金融机构具备更加强大的竞争优势、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扶持大综合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或是一条较好的路径。除了银行、券商、保险板块之间的内部协同以外,亦需要更高质量的资本管理以及协同效应。

  自习总书记在博鳌讲话中强调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易纲行长公布新一轮金融开放的时间表以来,各项金融开放措施加快落地。在当前金融创新、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进一步白热化,促使我国金融业不断改革,通过更加多样化、集团化、一体化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以及赢得竞争优势。

  4

  中国金融控股型混业模式已初步具备前期条件

  (1)当前国内不同体系金融业务已有交叉

  目前,我国虽然是严格分业的经营模式,但近年来,银行、证券和保险不同的金融业务开始不断交叉,出现了互相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同时,金融机构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跨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维形也逐渐形成。

  2005年一行三会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国务院发布简称国十条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稳定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并探索三项核心金融业务间更深更广的合作层次,以提高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从证券业来看,银行与券商合作为证券公司本身经营的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来源,因此帮助证券公司实现低成本、跨越式扩张,并提高券商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同时券公司亦可以为银行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

  (2)国内金控集团已初步具备试点成效。

  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中国平安集团作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进行试点运营。2005年出台《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8年,国务院原则同意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银行系金融集团已初步呈现。2009年,银监会、央行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平台等纷纷加快金融一体化步伐,成立金控公司。

  截至目前,已有非银金融控股的中信/光大/平安;银行系的中银国际/建行;产业基本控股的招商局集团/中航资本;国有资产投资平台江苏国信/上海国际集团/兴业集团;民营财团的明天系/大家系/复星系/泛海系等金融集团。经历10余年的发展探索,已初步积累关于金控公司的监管经验。

  其中规模较大的中信集团、中国平安、光大集团都已经形成初步的资本积累,在资产规模与利润规模上相较于其它单一金融机构均较为领先。

  (3)金融混业与金控模式已多次提及

  我国近年来多次提及持续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制定,在金控集团初探以及对外开放都已落地的如今,推出金控公司经营模式或已到临界点。

  2018年1月25日,银监会召开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十方面工作中第七条提出:“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2018年2月14日,央行在发布2017年四季度中国货币执行政策报告中指出,将“继续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明确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充足、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探索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

  2018年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指出,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抓住问题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以资本金来源和防止不当关联交易为重点,加强对股东的穿透监管,切实防范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2019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2019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开始搭建起对金控公司的全面系统性监管框架;规范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已至拐点。

  2020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应当在《金控办法》正式实施后的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设立申请,经批准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5

  大金控模式有望助力券商、银行、保险等业务发展更上一阶

  台湾经验显示:1)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整体质量。

  20世纪初,台湾为应对对外开放带来的外资竞争以及内资金融机构恶性竞争格局分散的情况,进行金融体制改革,2001年通过并实施《金融控股公司法》推动大型综合金融集团的形成,提高岛内金融机构竞争力。

  自推行以来,台湾金融行业整体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岛内银行业、证券业各自过度竞争态势被有利缓解,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不断提升,证券业资产收益率有2000年的0.68%提升至2004年的3.16%,净资产收益率由1.63%提升至7.41%。

  (2)背靠金控系的龙头公司有望通过协同效应实现集中度提升。

  目前台湾内资的54家券商中,按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划分排名在前十的均为综合型券商。目前按净资产排名最大的券商当属:元大(元大金控)、凯基(开发金控)、富邦证券(富邦金控);均属于金控系券商的范畴。

  台湾经验显示,龙头证券公司有望通过与其背后金控集团的其它子公司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业务高速发展;未来行业集中度有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分化,金控系龙头券商资本收益率增强。对于上市券商而言,金控系券商相对于单一证券商亦能获取一定估值溢价。

  推荐背靠头部金控集团,未来创新业务有望实现战略发展的龙头券商: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以及已初步具备规模优势及良好组织架构的招商证券(600999.SH)/(06099.HK)、光大证券(601788.SH)/(06178.HK)、国泰居安(601211.SH)/(02611.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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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1)金控集团大规模增加带来的监管和经营风险;(2)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完善风险;(3)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与高杠杆操作等财务风险;(4)对外开放提速,外资机构入场加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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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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