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603169.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张璞临、胡军旺、武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号)。
经查明,根据兰石重装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兰石重装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以下称“盘锦浩业EPC项目”)、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以下简称“宣东能源EPC项目”)、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分别为2021年9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
兰石重装迟至2023年11月8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智能化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兰石重装迟至2024年4月18日才披露《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盘锦浩业EPC项目拟延期尚无法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点,智能化项目拟延期至2024年6月,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宣东能源EPC项目实际于2023年8月末完成中交,2024年4月结项,中交、结项时间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前期未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兰石重装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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