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证监会8月7日消息,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裁定,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森林)前主席李国昌(男)及前行政总裁李寒春(男)在中国森林的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及其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及年报内,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诱使他人就该公司股份进行交易。
审裁处裁定,中国森林的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及2009年全年业绩公告和年报载有多项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范围涵盖中国森林的产生营业额的活动、盈利、人工林资产及现金结余。具体而言,截至2008年及2009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中国森林所报告的营业额被夸大了91.56%和99.99%。
审裁处亦裁定,中国森林所宣称的客户并不存在或并非真实,且该公司持续地大规模伪造文件,包括林权证、采伐许可证及银行结单,以隐瞒有关的虚假陈述。
审裁处得出的结论是,李寒春及李国昌在授权发出首次公开招股章程及2009年全年业绩公告和年报时,知道有关陈述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审裁处亦裁定,李寒春及其名下的投资公司Top Wisdom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曾进行内幕交易,透过2011年1月的股份配售,沽售119000000股中国森林股份,从而避免约3.53亿港元的损失。
审裁处裁定,继与中国森林当时的核数师毕马威在2010年12月初进行审计前会议后,李寒春意识到中国森林股份即将面临危机。毕马威在会上表示要就有关範畴执行各种审计程序,而该等范畴存在伪造文件猖獗的情况。
李寒春知道,有关查询可能会揭露实际情况并将对中国森林股份的价值带来灾难性影响。审裁处信纳,李寒春知道上述情况后,便开始采取行动出售其于中国森林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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