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康(603001.SH)公告,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股份或公司),时任奥康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振滔,时任奥康股份总经理王进权,时任奥康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翁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发生额,占用资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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