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3年业绩亏损、毛利率下降等问题,5月15日,中船应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年报显示,2023年,中船应急净利润为负,亏损进一步扩大。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同比下降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亿元,同比下降399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7万元,同比下降316%。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其他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5.34%、-38.39%。
深交所七连问质询业绩
对于此次业绩下降等情况,中船应急表示:一是受国际经营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国际业务合同未能在2023年完成签约或达成生效条件;二是订单延后,部分重要招标项目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期启动;三是受订单延后影响,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在营业收入中,工程市场项目占比较大,因工程市场项目毛利较低且固定成本与上年同比基本持平,导致公司当期利润下降。
年报显示,中船应急产品涵盖应急保障、应急救援、应急预警和应急服务四大板块,聚焦应急交通工程和防汛抢险装备两条主线。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连发7问,要求公司结合近三年项目订单签约或合同中标、项目延期等情况,量化分析亏损原因对公司2023年度收入、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并说明其合理性;量化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要求公司结合期后经营情况,说明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事项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如期后相关情形仍未消除,请说明公司拟采取和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业绩连年下滑
业绩说明会“敷衍”回复引股东不满
5月9日,中船应急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从公司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看,在此次业绩说明会上,有股东表示,业绩说明会不应该变成敷衍了事的“敷衍大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显示,有投资者向公司提问:“(对于公司亏损)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是指什么?具体又做了什么?”
面对这一提问,公司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敬请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三) 2024年度经营计划’具体内容”作为回答。
上述回复引发了投资者不满,投资者质问中船应急:“请问董事长,你能从公司发布的年报第三节看出什么?请注意我提的问题是:具体做了什么?不是畅想展望。”
同时,该投资者表示,业绩说明会不应该变成敷衍了事的敷衍大会。面对投资者的追问,中船应急仍然维持了此前的“机械式”回复,并未直面投资者提问。
曾因会计差错收警示函
在收到年报问询函前,4月30日,深交所曾对中船应急下发监管函。监管函称,公司发行的“应急转债”前期存在触发《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情形。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梳理交易所监管信息以及中船应急公告可知,公司已多次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函和警示函。
因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较大,2023年7月31日,深交所向中船应急下发监管函;2023年9月5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因2021年至2022年收入确认不准确、2022年部分债权坏账计提不准确、2018年至2023年部分关联方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会计政策未披露等问题,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深交所2023年12月29日对公司下发《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交所在5月15日下发的问询函中,也要求公司说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发生的具体原因、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及结果,并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需改进之处,截至目前的整改情况及整改结果。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自查2023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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