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000958.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集团)获悉,该公司近期接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313号文)。
根据文件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东方能源2.61亿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三峡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与三峡集团签署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简称“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股权变动系无偿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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