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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永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杨永清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在公司担任非董监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永清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永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均为股权激励已获授予的限售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永清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杨永清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践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使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杨永清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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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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