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短线交易,振华股份时任总经理被通报批评

儿子短线交易,振华股份时任总经理被通报批评
2024年05月29日 12:01 中证网

转自:中证金牛座

振华股份5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上交所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柯愈胜之子构成短线交易。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根据决定书,振华股份于3月21日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之子柯某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42158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541.4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2900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528.82万元。其中,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买入533958股,买入金额534.05万元,卖出526100股,卖出金额526.20万元;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再次买入8200股,买入金额7.39万元,卖出2900股,卖出金额2.61万元。截至公告日,柯某廷持有公司股票973158股。

决定书显示,振华股份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之子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柯愈胜提出申辩理由称,本次违规交易事项系其亲属柯某廷过失所致,非其故意为之,其对柯某廷的股票交易行为不知情。违规行为未形成获利,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违规行为发生后,已立即采取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关闭了相关交易服务软件,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存在干扰、阻碍调查的行为。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经审核,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柯愈胜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违规事实清楚,其所称不知情、无主观故意、未形成获利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当事人所称及时补救、配合调查等,系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其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

近期短线交易问题频现。据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有近20家上市公司发布关于高管、股东等的短线交易公告,或致歉公告。

编辑:宋兆卿 刘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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