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4-08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对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6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票12,599,946股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599,946股,股份总数将由1,796,862,549股变更为1,784,262,603股。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公司债权人”并不包含“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总部办公楼3003室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4月8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然

电 话:(0871)66226106 传 真:(0871)66203531

邮 编:650500 邮 箱:000538@ynby.cn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4-09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十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董事11名。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张文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3日

张文学,男,汉族,1963年6月生,云南石屏人,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先后任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先后获评云南省第十九届劳动模范、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获得者,入选“2021-2022年度全国优秀企业家”名单。

历任云南磷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4-07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首席执行官董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1人,代表股份1,138,995,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8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899,550,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239,445,5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2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4人,代表股份94,25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4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1,656,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3人,代表股份92,598,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34%。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1.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1,134,814,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9%;反对4,037,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5%;弃权14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0,07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41%;反对4,037,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40%;弃权14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仅董明先生兼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议案2.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1,138,989,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4,248,6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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