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 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

联系人:孟思、赵海娟

电话:0432-65888244

电子邮箱:mengsi@xidianyy.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8,622,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8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97,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97,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97,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6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团结、赵沁妍。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吴团结、赵沁妍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公告了《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2月4日,控股股东张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公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事项。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23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俊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28,622,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2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3,825,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85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4,797,3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7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以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6.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了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28,62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97,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赵沁妍:

2024年2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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