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2月22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二、授权安排及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陆云峰先生、凌莉女士、狄宁宇先生、胡道雄先生、缪丽峰先生、郭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方攸同先生、沈凯军先生、陈树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沈凯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会人数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云峰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92年5月至1997年2月,任嘉兴市第二绝缘材料厂采购经理;1997年3月至2016年8月,任海宁市永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嘉兴市大成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嘉兴博发新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海宁永大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云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副董事长凌莉女士为夫妻关系,陆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25%股份,并通过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60%股权,除此以外与公司持有其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陆云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凌莉女士,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海宁市邮电局统计员;2000年5月至2006年8月,历任海宁市邮政局会计、财务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嘉兴市永大猛牛机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海宁永大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嘉兴博发新型塑料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为夫妻关系,凌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25%股份,并通过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司、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53%股权,除此以外与公司持有其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凌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狄宁宇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6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技术主管、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狄宁宇先生通过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8%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狄宁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道雄先生,197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香港三成宏基(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战略副经理;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瑞纳智绝缘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商务经理、技术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华博汽车镜(上海)有限公司亚洲销售经理;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嘉兴市大成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7年5月任嘉兴博发新型塑料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浙江博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道雄先生通过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8%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道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缪丽峰先生,1982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嘉兴市建设凯腾绝缘材料厂生产主管;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任桐乡市南天针织品整理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个体经商;2011年2月至2018年5月,历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助理、车间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部副部长、车间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丽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缪丽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晔先生,1987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嘉兴市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采购部主管、采购部部长;2020年3月至今,任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云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至今,任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攸同先生,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7月至1997年3月,历任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高级工程师;1997年9月至2001年3月,于河北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于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3年5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大学,先后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求是特聘教授、浙江大学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委员,中国铁道学会牵引动力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工产品可靠性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小型电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601100)独立董事,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407)独立董事,苏州鑫丰恒富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攸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攸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凯军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资格,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1988年8月至1998年12月,历任嘉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业务二部副主任、审计三部主任、所长助理;曾任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67)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33)独立董事,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1002)独立董事,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中浩优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1998年12月至今,历任嘉兴中铭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09年1月至今,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嘉兴中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久安档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就来帮企业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002404)独立董事,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834639)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凯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树大,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1985年7月至2000年2月,历任嘉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讲师、系主任;2000年3月至2023年6月,历任嘉兴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任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2648)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专家,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国安安全生产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英德赛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300718)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树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树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凌斌先生、张燕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章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章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凌斌先生,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嘉兴应用化学工程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任职于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安环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凌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燕华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8年5月,历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车间办公室专员、主任助理、车间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车间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燕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志华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11年3月,任海宁凌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主管;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任海宁永大电气新材料有限公司设备科副主任;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任嘉兴市新大陆机电有限公司设备科副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设备科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章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2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议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为6人,应选独立董事的人数为3人,应选监事的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4.00、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股东大会登记系统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1月5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登记系统进行线上登记,在微信中搜索“博菲电气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股东大会”栏目,依据提示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 邵锦龙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杭平路16号

联系电话:0573-87639088

传真:0573-87500906

电子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5”

2.投票简称为“博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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