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于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临时有重要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俞越蕾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林国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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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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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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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黄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五洲新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五洲新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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