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30日 05:30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84 公司简称:珠江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7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3 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钟小萍监事会主席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75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16号准则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72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志瑜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74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2020年-2022年为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大信事务所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的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大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信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大信事务所已履行了案款。

(五)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何晓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20余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夏玲,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18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2019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宋治忠,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2009年1月至今复核了白云山、珠江股份、佛山照明、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柳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质量复核工作年限为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事务所采购立项的议案》。

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同时,公司续聘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小写¥750,000.00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0,000.00元)。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76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亏损,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299,456.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623,327.83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4日、8月25日、8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9日再次涨停,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公司股价近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分别在2023年8月25日、8月28日、8月29日涨停,累计涨幅较大,为33.09%;累计换手率较大,为29.44%。

上证A股指数在8月25日至29日(以下简称“该区间”)累计涨幅为1.74%,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在该区间累计涨幅为12.37%。

公司股票在该区间市净率高于行业水平,分别为8.34倍、9.18倍、10.09倍;申万一级房地产行业指数(801180)在该区间市净率PB (LF)分别为0.85倍、0.89倍、0.91倍。(数据来源:wind)

公司建议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亏损,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299,456.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623,327.83元。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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