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8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通知于当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经与会监事一致推选,本次会议由监事王林洲先生主持,周斌先生、丁超先生现场参加,张引先生、彭学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监事会主席王爱国先生辞职,选举王林洲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王林洲先生简历如下:
王林洲,男,1970年11月出生,工程硕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理,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
王林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8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2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等。2022年5月17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详见2022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路桥集团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成功发行了中期票据23鲁路桥MTN001,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到账,具体如下:
■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8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06,131,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976,417,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13%。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71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9,72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参与董梁高速投标的议案》
■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6,564,176股,回避表决776,564,176股;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497,537股,回避表决92,497,537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相关中标主体将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 1/7的比例出资入股招标人指定的项目公司。
2.《关于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会议补选王林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瑜、李胜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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