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25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结合公司的产业优势与经营实际,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在稳经营、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健性,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套期保值决策小组负责开展日常运作。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保证金占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

经审议,认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的,董事会同意制定本项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证协”)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等品种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严禁投机交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如基差、流动性、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产业上下游供需错配叠加区域性政策风险等多重因素,商品价格周期明显缩短、振幅加剧,高波动成为大宗商品市场常态。为了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结合公司的产业优势与经营实际,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在稳经营、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健性,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和衍生品保证金占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

2.交易类型:对工厂产能、工厂库存和贸易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工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

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其中场外期权结构仅限于常见的香草、二元、亚式和障碍及其组合结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对象仅限于已在中期协或中证协备案的具有相关场外业务开展资质的金融机构。合同内容以与上述金融机构签署的标准合同文本为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要素、生效条件、争议处理等内容。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期货和现货的对冲,不存在绝对的价格风险,但仍然要面对期货和现货价格变化不同步的风险,即基差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平的风险;二是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割、套期保值额度申请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应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额度、品种、业务主体、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授权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审批流程管控、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和 IT 系统建设,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流动性等方面风险管理效果。

1.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对于各相关业务单元套期保值规模做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确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现货敞口、建立错单管理程序、建立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备份下单交易系统。

2.审批流程管控: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实行“线上+线下”双流程审批,确保每单业务都有据可依。

3.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公司设置统一的套期保值业务执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统一下单、集中对期货和期权的损益进行结算、统一监管,确保业务申请权和执行权进行分离,达到相互制衡。

4.IT系统建设: 自建或择机引入市场上成熟的套期保值业务风控IT系统,达到“聚焦敞口、现货驱动、期现匹配、精准核算、监控预警”五位一体的风控管理效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防范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商品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们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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