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音
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海越;股票代码:60038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6号)。因ST海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决定对海越能源、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买入(含当日),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财报信息有误
经调查,ST海越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此前,ST海越因涉嫌前述违规行为,在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564号)。
2022年,ST海越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ST海越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法院判决股民胜诉
ST海越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部分投资者向绍兴市中院提起诉讼索赔。一审中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ST海越就此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浙江省高院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认为海越能源违规事实存在且清晰,需向受损股民赔付损失。
目前,ST海越的索赔持续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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