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将迎进一步规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欣然)12日,上海证券报记者获取一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组织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债券发行业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近期发现部分债券存在发行定价不审慎、低价包销换取市场份额、未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利率区间等发行业务不规范情形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债券发行规范性水平,严格市场纪律,防止定价不审慎等行为,该自律组织拟在现有发行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操作规范,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表示,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指定发行利率(价格) 等情形。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承销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
征求意见稿还提示,承销机构应对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 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此外,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征求意见稿称,鼓励主承销商为其承销债券开展做市,促进提升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
征求意见稿也对申购过程的透明度做出了规范。征求意见稿称,簿记管理人应准确、及时向发行人、承销团成员披露簿记过程中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边际利率、总投标规模等。承销团成员应准确、及时向投资者共享接收到的簿记过程信息。簿记管理人应当切实保障簿记建档各参与方公平参与簿记建档业务;不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意向不同机构区别提供簿记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等诱导、误导投资者。
针对包销业务规范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称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其次,余额包销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开展。对于簿记申购结束后,投资者有效认购规模未达到当期债券发行规模的,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承销协议约定开展余额包销。
最后,承销机构应对自身包销账户、一般自营账户进行明确区分,建立隔离制度,完善包销账户投资、交易、核算等管理规范。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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