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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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合理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八、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全部系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万元,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0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8.93%、8.93%。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出现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8.7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计2023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各家金融机构办理授信业务,授信内容包括:短期贷款、专项贷款、中长期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8.7亿元,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以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2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现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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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2. 董事、原总经理陈贵民领取的报酬为经营班子2021年薪酬考核兑现。
3. 根据王庆明出具的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人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王庆明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4.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5.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二、2023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人(税前),按年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2023年度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系满足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障,基本薪酬的设计及标准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支付。
2.激励薪酬:激励薪酬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经营团队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5号”文《关于核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并于2023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11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由60,000.00万元变更为80,000.00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事项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内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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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拟聘任岳新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查岳新强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岳新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岳新强先生简历
岳新强,男,汉族,1971年11月生人,籍贯甘肃省。1992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嘉兴宝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岳新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持股比例为0.00%,通过嘉兴宝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2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5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志新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卫阳、周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0.00万元(不含税)(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30万元(不含税),主要因公司2022年度增加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投入的人员、时间及工作量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大华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贵民、刘斌、宋岩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卫阳、周弋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监事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人民币:万元)
■
注1: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2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乌鲁木齐市深圳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66.79万元、净资产597.65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673.87万元、净利润194.3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68.27万元、净资产645.0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476.31万元、净利润47.41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深圳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895.81万元、净资产12,348.0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918.30万元、净利润-51.6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816.79万元、净资产12,462.0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586.82万元、净利润114.78万元(未经审计)。
3.新疆宝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16.42万元、净资产1,034.00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356.20万元、净利润-47.1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244.25万元、净资产1,106.01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71.83万元、净利润73.95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宝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0.65万元、净资产548.6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711.71万元、净利润29.9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26.47万元、净资产508.4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65.36万元、净利润-40.19万元(未经审计)。
5.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18.28万元、净资产1,323.78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329.34万元、净利润3.7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66万元、净资产1,326.8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89.83万元、净利润3.19万元(未经审计)
6.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5,173.43万元、净资产135,520.4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5,209.42万元、净利润15,209.4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11,699.86万元、净资产137,459.02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5,349.15万元、净利润1,939.21万元(未经审计)。
7.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702.56万元、净资产5,151.79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6,240.83万元、净利润952.7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7,324.96万元、净资产5,996.1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932.24万元、净利润140.91万元(未经审计)。
8.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852.05万元、净资产3,966.64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14,621.31万元、净利润31.2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1,788.56万元、净资产4,195.96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2,532.09万元、净利润232.63万元(未经审计)。
9.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公司2022年财务数据尚未披露,根据该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1,177.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7,397.74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98,122.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7.56万元(未经审计)。
10.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60.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89.43亿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2,703.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42亿元(经审计)。
11.紫金(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890.44万元、净资产2,052.91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7,378.03万元、净利润547.89万元(经审计)。
12.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09.31万元、净资产3,234.83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9,938.18万元、净利润1,097.58万元(经审计)。
13.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648.83万元、净资产13,152.77万元;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43,787.33万元、净利润5,240万元(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1.乌鲁木齐市深圳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深圳城有限公司、新疆宝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矿物资有限公司、哈密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宝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2.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项及第(四)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顺新兴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金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三)前次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以上关联企业为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的,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收费标准的,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标准。
(二)没有上述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三)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合理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宝地矿业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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