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11 公司简称:杭州热电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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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1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热电联产”。
1、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具有高效节能特性,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依然是国家鼓励类机组。随着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公司下游企业用热需求呈现持续向好趋势。
2、“双碳”政策给热电行业带来挑战更带来了机遇。
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双碳”政策给热电行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例如生物质热电、光热热电项目等,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3、碳排放权交易促进热电行业绿色发展。
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碳交易市场的实行,大力推动了低碳产业的发展,促进其对高碳产业的替代。碳交易的出现会让高碳产业的碳排放成本显著提升,低碳产业会因其成本优势逐步替代一部分份额,这样也会逼迫高碳产业开展节能减排转型,从而在整体上削减碳排放。更重要的是,碳交易市场给绿色发展时代条件下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目前公司碳排放权有结余。
1、经营范围
批发:煤炭;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2、经营模式
2.1 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是煤炭,为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经决策后,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了中长期煤炭购销合同。
(2)天然气采购
天然气是燃气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公司下属燃气热电企业上海金联与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年度供应合同,确保用气供应的稳定,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
(3)蒸汽采购
公司子公司宁海热力、舟山热力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园区工业用户供应。宁海热力、舟山热力分别与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热合同》,按照园区用户的计划需求量提交采购需求。
2.2 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
2.3、销售模式
(1)电力销售模式
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并按政府定价结算。
分布式光伏发电,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所发电量除了销售给光伏所在企业使用外,余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
(2)蒸汽销售模式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的工业用户。公司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通过蒸汽管网向用户输送生产的蒸汽以实现销售。蒸汽价格由公司和热用户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并按照煤(气)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3)煤炭贸易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
①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供煤协议》,由公司负责采购煤炭并运输到厂,经参股公司验收入库后实现销售。
② 公司与客户签署《煤炭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销售。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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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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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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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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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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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5.8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63%,实现售汽量 613.08万吨,同比下降2.14%。实现营业收入362,911.57 万元,同比增长14.03%,其中:热电销售实现收入 203,524.86 万元,同比增长10.41%;煤炭贸易实现收入151,612.34 万元,同比增长 18.87%。公司实现净利润 26,280.90 万元,同比下降13.4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6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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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业务收入尚未经审计,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 提供的 2021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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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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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 78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 70万元(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杭州热电)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上海金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宁海杭热热力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0,930.00万元的担保,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894.92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概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各控股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1、拟担保金额:2023年度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0,93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0,93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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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五、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执行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894.92万元,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9,894.9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 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 4 月 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110,930.00人民币,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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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6,530,567.63 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1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016,000.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 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需要向热电集团采购煤炭商品、因项目建设需要向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向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蒸汽产品;因实际经营需求,预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发生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与能源集团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发生
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业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许阳先生、许钦宝先生、吴芬玲女士、陆舞鹄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能源集团和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集团”)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均属日常经营所需,将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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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 1]主要为销售管材;
[注 2]主要为日常用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
[注 3]主要为采购商品及酒店服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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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总工程师李川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监事汪伟锋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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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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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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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能源集团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023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5,94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5,45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金额不超过1,01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33,4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1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22,265,9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05,0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060,900.0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 5,194,526.25 元。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70,685,462.53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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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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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分(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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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增资事项尚在办理中,因此相关项目暂未以募集资金投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211号)。经审验,认为:杭州热电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度,杭州热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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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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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热电”)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协联”)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100.00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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