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4月18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6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51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1.96%;预留9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5.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0.35%。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55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2.14%。其中首次授予467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3.8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1.80%;预留9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6.1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0.35%。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4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0.17%。其中首次授予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0,049,135股的0.17%;无预留部分。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43万股限制性股票、466.2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决定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不合格,将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5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2.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8.83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1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90万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首次、预留授予及第三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363元(含税),故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4244元/份调整为18.26077元/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3.074元/份调整为32.91037元/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52元/份调整为35.35637元/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方案》,决定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9.1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行权的14.3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7月18日,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
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全部行权结束,新增非限售流通股1,292,700 股。
9、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第三期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第三期股权激励历次解锁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18日上市流通。
本次解锁为第三期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截至目前,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分红、送股、转股等导致解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说明
1、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依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该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第三期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本次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因此没有出现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2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4月18日
(二)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万股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己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