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8日 02:48 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2 公司简称:哈空调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未出席董事情况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56,569.61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350,974.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570,613.1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1,676,207.84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部分已签订的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回款延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服务领域的增多,给供货项目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2023年订货合同显著增加,交货时间紧,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大,为实现智能化制造的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将在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以上因素导致公司资金紧张。2022年度拟不进行股利分配,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2023年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门类为制造业。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各种高、中、低压空冷器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石化空冷器和电站空冷器。此外,公司还设计、制造和销售核电站空气处理机组产品及其他工业空调产品。

报告期,公司扩宽市场领域,增加多晶硅市场。火电核准项目趋于平稳,电站空冷产品需求有所上升。2022年下半年,由于火电在电网输送系统中具有输出稳定、调峰灵活等优势,火电项目增长,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已饱和。由于炼油厂技术升级的周期性,升级改造项目有所增加。

报告期,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仍为石化空冷器和电站空冷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未发生变化,仍为“产品直销、以销定产、按订单分批采购”的经营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3-00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独立董事邓春杰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

董事李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8人,独立董事邓春杰女士因有重要事项,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文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母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966,745.89元,具体为: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568,178.70元;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63,806.54元;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921,485.29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523,311.73元、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232,627.37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65,264.99元、周转材料计提跌价准备281.20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59,111.56元;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薪酬金额经本次会议批准后于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56,569.61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350,974.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7,570,613.1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1,676,207.84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部分已签订的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回款延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服务领域的增多,给供货项目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2023年订货合同显著增加,交货时间紧,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大,为实现智能化制造的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将在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以上因素导致公司资金紧张。

2022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九)《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拟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一)《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二)《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三)《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四)《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五)《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关于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提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金额人民币8.00亿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3.0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亿元,授信期限为两年,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

以上(三)、(四)、(五)、(七)、(八)、(十)项内容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3-00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母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966,745.89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568,178.70元;

(二)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63,806.54元;

(三)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921,485.29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523,311.73元、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232,627.37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65,264.99元、周转材料计提跌价准备281.20元;

(四)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59,111.56元;

(五)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母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966,745.89元,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母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966,745.89元,对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2日 14时3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十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

至2023年4月12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15:00至2023年4月12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15:00至2023年4月12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进行登记。

(一)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及出席人个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78

电话:0451一84644521 传真:0451一84644521

联系人:张丽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3-00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5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桑艳萍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工作报告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提案》。

同意监事2022年度薪酬,薪酬金额经本次会议批准后于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母公司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966,745.89元,具体为: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568,178.70元;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263,806.54元;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921,485.29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523,311.73元、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232,627.37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165,264.99元、周转材料计提跌价准备281.20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59,111.56元;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内控制度健全,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3、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3-006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5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1993年3月2日(改制换证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8,951.01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830.0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520.8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7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29.56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无。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共计6,486.4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可以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3年项目合伙人:陈吉先

2023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

2023年拟签字会计师:陈吉先、井利利

项目合伙人:陈吉先,2000年8月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3年起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作为项目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签署过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

井利利: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9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先后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经理,曾参与中泰化学(002092)、农发种业(600313)年报审计及时代电气(688187)、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HK)专项审计。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陈静: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18年,于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0份;2018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认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上期持平。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参与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5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审计报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3-007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

●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哈空调”)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空调于2023年3月25日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浦发银行

仪征永辉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邮储银行

仪征永辉向邮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苏州银行

仪征永辉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哈空调、仪征永辉法定代表人丁盛及股东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仪征汽车工业园区天越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丁盛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散热器制造、销售;散热配件加工;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制造、销售;汽车散热器、散热配件、换热设备、铝管及铝型材产品的生产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仪征永辉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65.00%股权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仪征永辉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995.01万元;负债总额16,651.09万元;净资产4,343.92万元;营业收入33,298.67万元;净利润330.01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0,150.60万元;负债总额15,846.86万元;净资产4,303.74万元;营业收入5,657.81万元;净利润-40.1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浦发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邮储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三)苏州银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一年(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展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金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其他债务、财务变化等情况,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5日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公司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为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邮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0万元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李文女士、徐燕女士、邓春杰女士同意公司《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为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仪征永辉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00.0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0%,无逾期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00%股权,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哈空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被担保人仪征永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00%的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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